关于2024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19
各相关学院及个人: 根据《市科技局关于2024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名项目的要求 1.天津市科学技术奖不受理涉密及其他不宜公开的项目。 2.实行提名制,不受理自荐。提名分为单位提名和专家提名两种方式。 3.天津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实行定标定额评审制度,按等级标准提名,提名项目评审落选后不再降格参评其他奖级。 4.提名自然科学奖的项目,所列代表性论文或专著应在正式刊物公开发表或出版一年以上(2023年6月30日前公开发表或出版);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整体技术应实施应用一年以上(2023年6月30日前应用)。 5.2023年度天津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特等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不能作为本年度天津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的第一完成人。 6.同一项目连续两年提名未获奖,该项目暂停一年提名。 7.提名项目中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均应对项目作出科研贡献,并提供证明相应合作关系的佐证材料。 8.提名2024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的成果应按规定完成科技成果登记。 9.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10.提名自然科学奖和技术发明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以及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第一轮评审通过的项目,需提交多媒体介绍材料。材料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二、提名材料填报方式及截止时间 1.填报方式 登录“天津市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http://kjjl.kxjs.tj.gov.cn/)进行填报(登录账号另行发送),按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并提交《提名书》。 2.系统开放时间 2024年8月12日9:00至9月30日17:00,逾期无法提交。 三、受理安排 1.8月7日-16日,各学院提交提名项目汇总表,科技处分配“天津市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填报账号; 2.8月7日-23日,项目负责人提交提名材料(包括提名书及附件),进行形式审查; 3.8月26日-30日,校内初评及公示; 4.8月31日-9月30日,项目填报、公示及提交。
联 系 人:刘胜斌 电 话:60600161
附件:2024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
科技处、技术转移中心 2024年8月7日
相关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