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集中接收期)申请工作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01-19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特别是基础研究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四个面向”,立足自身定位,着力突出原创,鼓励自由探索,加强人才培养,强化对基础研究的全面部署,推动科学基金改革发展取得新成效,为实现我国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贡献更大力量。
  按照科学基金资助管理工作安排,现将2023年度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 项目申请接收。
1. 2023 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和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等。
2. 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尽量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 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事项。
  1.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于2023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
  2. 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3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主要参与者应当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制。
  3. 申请人应提前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版个人简历文件。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应上传公开发表的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扫描件。
  4. 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其所在境内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境外单位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申请人应在线选择或准确填写主要参与者所在单位信息。
  5. 2023年,对于非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
  6.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指南》中限项申请规定。2023年,对于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调整其限项申请规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实施联合限项。具体政策变化请参照《指南》限项申请规定。
  7. 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8. 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 申请材料提交方式。
  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应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并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
  2. 项目获批准后,依托单位需补交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并将其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信息系统中提交的最终电子版申请书保持一致。对于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签字盖章材料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有关要求处理。
  (四) 初审结果公布。
  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于2023年4月28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五)校内受理安排。
2 月28日16:00,申报材料电子稿网上提交截止(附件扫描上传、 申请书生成PDF文件),并关闭系统。
3 月7日16:00前,形式审查后完成退回修改。
3 月8—17日,开放系统,再次形式审核、汇总上传,材料上报国家基金委。
3 月17日17:00前,完成集中接收期项目提交。
  二、其他注意事项
  (一)在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真实情况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不再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二)《指南》已于2023年1月11日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三、咨询与联系方式
  (一)各类事项咨询电话。
材料接收组
62328591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62317474
财务咨询
62327229
62327225
62329112
62326961
62328485
各类型项目咨询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专项项目等
62327230
62328222
62329336
62327008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等
62329133
62325932
62325562
62328623
联合基金项目
62329897
62326872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
62327001
  (二)各部门咨询电话。
数理科学部
62326911
化学科学部
62326906
生命科学部
62327200
62326916
地球科学部
62327157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62326887
信息科学部
62326892
管理科学部
62326898
医学科学部
62328991
62328941
交叉科学部
62328382
办公室
62327087
计划局
62326980
政策局
62328410
财务局
62327229
62328485
国际合作局
62327001
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
62326959
62325544
机关服务中心
62328591
  
(三)相关网站地址。
自然科学基金委官方网站:https://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站:https://grants.nsfc.gov.cn/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gov.cn/
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88392.htm
2023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1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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