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科技大学关于科研项目级别认定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1-03-06

  由于我校承担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日益增多,为了更好地规范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并经2010年第十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予以印发执行。
  一、纵向科研项目
  纵向科研项目是指由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各基金委员会、各类学术团体公开发布课题(项目)申请(招标)通知,由校科技处统一组织我校教职员工申报(含投标)并得以立项的科学研究项目。根据项目来源及其计划(基金)性质,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局级和校级。
  1.国家级项目
  此类项目是指国家科学技术部等科技主管部门设立的国家计划项目和基金项目。
  包括: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防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设立并下达的各类科研项目(以下简称国家五部委)。
  2.省部级项目
  此类项目一般是指教育部、卫生部、农业部等国家各部委(除国家五部委以外的)及各省(直辖市)科技主管部门设立的部委、省、直辖市计划项目和基金项目。
  包括:(1)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以下简称天津市四委办)设立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2)国家五部委以外的教育部、卫生部、农业部等国家其他部委下达的部级项目;
  (3)国家五部委中各司、局(不包括直属事业单位)设立的科技计划项目;
  (4)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教育部高等学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专项资金项目、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项目以及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等;
  (5)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委员会)设立的科技计划项目;
  (6)中国轻工联合会等同类型部级协会或学会直接下达的科研计划项目。
  3.局级项目
  此类项目一般是指各省(直辖市)厅局设立的计划项目和基金项目。
  包括:(1)除天津市四委办之外的天津市其他委办局下达的项目;
  (2)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有经费到校);
  (3)经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认可的全国性学会或协会设立的科技计划项目(学会名单可以从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网站上查询)。
  4.校级项目
  此类项目一般是指我校设立的科技计划项目。
  包括:(1)天津科技大学科学研究基金(自然基金、社科基金、引进人才科研启动基金);
  (2)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无经费到校);
  (3)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有经费到校);
  (4)各级党委、政府设立的调研课题;
  (5)省(直辖市、自治区)一级学(协)会设立的科技计划类项目。
  二、横向科研项目
  横向科研项目是指受我校外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委托或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得的各类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项目,以及党政机关、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单位以非计划形式委托我校教职员工承担的各种研究项目。
  其中,由外单位为第一承担单位(我校为非承担单位或非协作单位,我校教师未列入项目组成员)的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由承担单位委托我校教师研究或开发的项目,均认定为横向科研项目。
  三、其它项目认定
  1.以天津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申请的外国国家级政府设立的各类科研项目认定为国家级项目。
  2.以天津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申请的外国省(州)级政府设立的各类科研项目认定为省部级项目。
  3.除上述两款规定之外所有涉外科研项目均视同为横向科研项目。
  4.子课题问题。子课题专指纵向项目任务书(合同书)中明确专门设立,内容相对独立且明确具有负责人的研究课题。
  5.合作申报项目问题。我校以非第一承担单位合作申请纵向科研项目,申报时必须要加盖天津科技大学公章(文科项目和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等不能体现合作单位的项目除外)的项目,项目级别认定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外单位为第一承担单位,理工科纵向科研项目我校作为协作单位参加(包括:由于课题申报限制,学校不能加盖公章的项目),文科纵向科研项目将我校教师列为项目组成员,且有一定额度的经费拨入至我校的各级各类科研计划项目,按相应级别或下一级别认定,同时,我校参与该项目的人员按照项目申报书的顺序(外单位人员不计)进行认定。
  上述条款中说明的经费拨入额,标准如下:理工科纵向科研项目(申报时需加盖学校公章,或者由于课题申报限制而导致学校不能加盖公章的项目),在该项目的总经费拨付至我校40%及以上,同时不少于25万元的情况下,按照该项目同级别进行认定;在该项目的总经费拨付至我校10—40%,同时不少于5万元的情况下,按照该项目降低一档的级别进行认定。文科纵向科研项目拨付至我校的经费为项目总经费的20%,同时不少于5000元的情况下,按照该项目同级别进行认定;在该项目的总经费拨付至我校10—20%,同时不少于3000元的情况下,按照该项目降低一档的级别进行认定。
  对于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火炬计划等,由于申报条件限制,申报书没有加盖学校公章的项目,同时我校教师也未能署学校名,如果在该项目的总经费拨付至我校40%及以上,同时不少于25万元的情况下,按照该项目降低一档的级别进行认定。
  低于上述拨付额度的项目均被认定为横向项目,但是科研经费的使用按纵向科研项目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使用。
  7.所有纵向科研项目的经费拨付方式必须为正当且合法的渠道拨付至我校,否则一律按照横向项目认定。
  8.本办法用于我校科研项目的管理、聘期考核和职称评定时使用,办法未涉及到的情况将另行研究决定。
  9.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10.本办法的解释说明权由科技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