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2014年度中以NSFC-ISF合作研究项目征集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0-20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于2007年10月与以色列科学基金会(ISF)签署了合作备忘录。在此基础上,双方于2012年2月和5月两次会谈,达成共识,联合启动了新的合作研究计划,即自2013年起,连续3年共同资助两国科学家开展实质性的合作研究活动。在首轮成功合作的基础上,双方将联合启动“2014年度中以NSFC-ISF合作研究项目”的征集。
一、2014年项目征集说明 (一)资助领域及说明 根据双方合作协议,2014年的合作领域是生命科学和医学。具体方向如下: 1、生命科学领域: 申请代码 具体方向 C06 生物信息学(Bioinformatics) C01 微生物学(Microbiology) C07或C12 细胞与发育生物学(Cell and Developmental biology) C09 神经生物学(Neurobiology) C08 免疫学(Immunology) C05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Biochemistry and Molecular biology) 2、医学领域: 申请代码 具体方向 H09 神经退行性疾病(Neurodegenerative diseases) H16 癌症(Cancer) H02 心血管疾病(Cardiovascular diseases) H10 感染与免疫(Infection and immunity) H30或H31 药物与药理学(Materia medica and pharmacology) 中方申请人请根据以上合作领域的具体方向选择一项申请代码填写,未按要求填写指定申请代码的申请书将被初筛。 (二)资助年限 项目实施周期为3年,2014年批准立项项目的执行期为2014年10月1日-2017年9月30日。 (三)资助经费及说明 NSFC对每个项目提供200万元以内的资助经费,其中包括研究经费和合作交流经费。ISF向以方科学家提供对等的资助经费。 三、申请资格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申请本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以上科学基金项目; (三)中以双方科学家之间应当具有一定的合作基础,项目申请应充分体现强强合作,优势互补。 四、限项规定 (一)申请人(不含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上年度获得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不包括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申请本项目; (二)本项目计入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总数限3项的范围; 五、申报要求 (一)中方申请人须登录ISIS科学基金网络系统,在线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书》,填写中文申请。 (二)中方申请人须与以方合作者联合提出申请,并共同填写英文申请书。为确保中方申请人向NSFC提交的中文申请书与以方合作者向ISF提交的英文申请书内容一致,ISF在其在线申请系统里设计了如下程序,请中方申请人届时予以配合: 1、以方申请人在线填写好英文申请书后,将把申请书“锁定”,生成PDF文件。 2、生成的PDF文件在以方提交之前会出现一个对话框按钮(Button)提示“发送给中方申请人批准”,然后以电子邮件(含有说明和链接)形式自动发送给中方申请人。 3、中方申请人点击该链接即可下载以方合作者填写英文申请书的PDF文件,阅读后如认为与中方填写申请书内容一致,点击检查(Check),系统将自动发送电子邮件给以方合作者告知中方申请人已经认可双方所填申请书一致。 4、中方申请人认可(点击Check)双方中英文申请书的一致性对于以方合作者向ISF提交申请是必要条件,如没有获得中方申请人的认可,以方申请人将无法提交申请。 六、受理安排 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申报的教师,按照在线申报要求,在线填写申请书(含附件)提交后,将ISIS系统生成的PDF格式正式申请书打印一式一份且由申请人签字后,于2013年10月31日前上交科技处。 联 系 人:徐胜球 联系方式:022-60600156 科技处 2013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