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技局关于组织认定2020年天津市“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12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的总体要求,结合全市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部署,现启动2020年天津市“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的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第一申报单位须为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 2.申报单位具有较强的国际科技合作能力、科研条件、研发实力和实施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经验。 3.除独资在海外建设的研发推广中心外,外方合作单位应为在中国大陆境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同中方项目申报单位有长期稳定合作基础。 4.申报项目须符合国家及我市的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5.项目申报人必须是项目申报单位的正式职工,且需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二、申报流程 1.请各有关申报单位按照《2020年天津市“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申报说明》(附件1)的相关要求,认真填写2020年天津市“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认定申请书(附件2),向市科技局提交认定申请。 2.市科技局将先后组织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必要时组织实地考察。 3.对评审通过的“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名单在11月中旬前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满后,市科技局将发文公布认定名单。 三、申报时间 从即日起开始申报,至2020年9月24日截止。 四、申报材料受理 请相关申报单位将申请书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报送科技处,并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chenkai@tust.deu.cn邮箱。 如有意申报,请学院于9月14日前反馈至科技处。 联系人:陈凯 电话:60600152 附件: 1. 2020年天津市“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申报说明 2. 2020年天津市“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认定申请书 科技处 2020.9.9 天津市科技局通知:http://kxjs.tj.gov.cn/ZWGK4143/TZGG2079/202009/t20200907_3647166.html 相关附件: |